上月15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门户网站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进行民意调查,对此“开门立法”的创新之举,网友们的回应也算“客观中肯”。网调结果显示,限制城管权力成为最大的声音,逾九成网友赞成约束和监管城管权力。
城管权力大不大?这恐怕要从城管“出生”之日说起。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有些地方就有了城管队,但其职权仅限于市容、环卫。到了上世纪90年代初期,各地“城管”才“井喷”而出,刚开始也只是负责“管理”小摊贩。可“雪球”越滚越大,到了后来城管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商、道路交通、施工等近300项职能于一身,这些五花八门的权力让城管膨胀成职责最宽泛的公权力执行机构。此举虽然“统一了执法”,避免了“七八个大盖帽对付一个草帽”的局面,但这些从环卫、工商、城建、公安等机关转让而来的职能权力大多矛盾明显、集中,十分“棘手”。这也是城管执法过程中矛盾层出不穷的原因。
因此,如果弱化了城管的权力甚至是取消城管,那么,集中在城管手中的这近300项职能很可能会再分散到原来的部门,且不说“老东家”们还愿不愿意“接手”,即便愿意,这些权力还不是从左手转到了右手?执法项目不仅没少,还极度分散化了,“大盖帽”岂不再次变多了吗?
所以,即便取消了城管,还会有“这管”、“那管”应运而生。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要革新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比如说,现在的城管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但是,是不是每项城市管理都必须进行“处罚”呢?市容市貌、社会秩序非得仰仗“处罚”来“科学”管理呢?
再具体到城管和小摊贩的矛盾上。从城管角度来看,小摊贩的确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市容,对其他纳税、交租的店铺经营者也不公平;但从小摊贩的角度来看,他们也确实需要一个低门槛的生计来养家糊口。一边要生存,一边要管理,那么,从妥协的角度出发,对待小摊贩就宜疏不宜堵。目前城管迫切需要改善的就是机械的管理方式,少些粗暴的“禁止”,多些变通的疏导;少些“来势汹汹”,多些“和风细雨”;少些“管理思维”,多些服务意识。
具体而言,比如就可以在次要街道和社区内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允许小摊贩经营,规范管理。目前在国际上很多曾经向马路摊贩说“不”的城市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改变了“硬性管理”,转向良性规范管理。在国内,前段时间上海宣布对路边摊贩“解禁”进行规范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也先后向街头摊贩“有限解禁”,“允许部分街道摆摊设点”的人性化城市管理措施逐渐出台。在省内,东莞市企石、常平两镇也对流动商贩进行限时间、限地段集中规范管理,试点成功后还将在全市推广。
作为一个包容开放的大都市,广州面临的小摊贩管理压力自不待言。如何避免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矛盾加深,如何在管理和生存之间寻找一个人性化的平衡点,当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无法回避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