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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市区亮化工程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城市亮化设施,改善夜间环境,增强和谐氛围,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市区亮化建设任务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07〕74号)要求,制定我市总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重点目标:从6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集中4个月时间,在城区大力实施60家重点单位和公共部分的亮化工程建设,形成基本亮化特色和格局,迅速改变城市亮化面貌。
2、总体目标:年内完成全市102家亮化责任单位亮化工程建设,努力促进我市亮化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力争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任务划分
1、公共交通照明的亮化建设。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主干道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墉桥区负责各街巷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开发区负责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2、立体空间、景观主体的亮化建设。
各大型建(构)筑物、塔体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其所属业主单位或个人负责落实;墉桥区所属单位、社区和各类公用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墉桥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开发区所辖各单位、小区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开发区负责组织落实;城区主干道两侧物业小区的亮化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落实。
3、广告标识特色点缀的亮化建设。
市区主干道各天桥、大型户外广告、招牌、门头字号的亮化建设,由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广告和门点经营业主落实;街巷广告招牌、门头字号的亮化建设,由墉桥区政府负责监督广告和门点经营业主落实。
4、公共场所烘托照明的亮化建设。
各游园、广场、河道、路口、绿地、桥梁、雕塑和老城墙等公共部分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落实。
市亮化办负责对全市亮化工程建设的指导、协调、督办和管理。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本阶段中心任务是对全市亮化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市亮化办负责筹备召开全市102家亮化责任单位亮化工作动员会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短信平台、简报等媒体,对开展全市亮化建设工作的内容、要求、目的和意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统一各亮化责任单位的思想认识,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2、方案报批阶段:6月11日----7月15日。本阶段中心任务是亮化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市亮化办负责对各单位的亮化方案进行指导、催报、审查和批复,并将各单位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市相关领导,同时通报各亮化责任单位。6月30日后,对全市各亮化单位亮化方案进行集中审批,适时对未报亮化建设方案的单位进行批评曝光。
3、工程实施阶段:7月15日----9月1日。本阶段中心任务是集中开展亮化工程施工。
4、整改提高阶段:8月20日----9月20日。本阶段中心任务是采取“一对一跟踪问效,市领导重点调度,亮化办现场督办”方式,对各亮化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完成的亮化项目进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监督责任单位限期落实。各亮化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亮化办的检查工作,主动申报初验,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亮化设施,提高亮化档次,增强亮化效果,争取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5、复核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本阶段中心任务是对亮化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测评和验收。各亮化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亮化设施,按市亮化办要求启闭亮化灯具(特殊情况下,市亮化办将通过短信群发平台通知各单位具体启闭要求)。同时,对在这次亮化工程建设活动中积极主动、贡献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推拖搪塞甚至拒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批评和处罚。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美化亮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宿政办秘〔2007〕31号)规定,成立市美化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容科,电话:3936093),负责对全市亮化工程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对各亮化建设单位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更新和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管。
市美化亮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叶发林
副主任:张 锐 李再超 石立才
综合组:孟 胜 许云龙 王新年
信息组:马浩瀚
技术组:李 博
三、工作要求
(一)要树立大亮化意识。各亮化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服从全市亮化工作大局,不折不扣完成各自亮化任务。要采取多元措施,加大公共部分的亮化建设资金投入,积极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亮化建设。
(二)要大手笔规划。要坚持美观、实用、经济、环保、节能、安全和易管理等原则,要有长远观念、超前意识,实施跨越式规划,妥善处理主干道、街巷、高大建筑、河道桥梁、游园广场、池塘绿地、商业街和广告招牌等亮体之间的亮化关系,着力精品建设,行成相互映衬、相互烘托、各具特色、整体协调的亮化效果。
(三)要大决心落实。城市照明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城市塑造与展示其形象和品位的手段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解放思想,认清形势,痛下快心,全力以赴,持之以恒地抓好亮化建设工作,尽快改善城市亮化面貌,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四)要大力度推进。市亮化办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大对全市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自我加压,克服部门利益思想,齐心协力,共同推动亮化建设工作快速展开。汛期将临,恶劣天气等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对亮化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亮化施工单位少,亮化建设单位多,施工集中,矛盾突出,因此就要求各亮化建设单位切实把握时机,提高进度,保证质量,尽量前压工期,确保亮化工程安全、平稳、如期完工。
二○○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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