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实现这一目标,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城市现有绿地总面积740万㎡,公共绿地面积140万㎡,人均公共绿地3.33㎡,绿化覆盖率29.66%,绿地率17.6%。达到省级园林城市,需新增绿地面积885万㎡、公共绿地面积256万㎡,绿化覆盖率增加6.34个百分点,绿地率增加12.4个百分点。至2009年,城市绿地总面积达到1650万㎡,公共绿地面积396万㎡,人均公共绿地7.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0㎡,绿地率30%,绿化覆盖率36%(按城市人口55万,建成区面积55㎞2计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0%以上,污水处理率60%以上,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7.5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15%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道路面积12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8%,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以上,每万人拥有水冲式公厕3座以上。
二、工作任务
按照安徽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区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同时,抓好城市景观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一)实施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城市现有公园绿地总面积约105万㎡,主要由开放式的环城公园、沱河公园、运粮河景区等公园绿地组成,公园绿地少,档次低,分布不均,无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等专类公园,尚未形成较完善的系统。创建中要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建设沱河景观带(201.5万㎡)、三角洲生态公园(100万㎡)、银河公园(4万㎡)、南坪公园(82.9万㎡)、城西公园(24.6万㎡)、体育广场(4万㎡)等一批城市公园,计划三年新增绿地356.1万㎡,其中公共绿地211万㎡。
(二)实施城市干道绿化建设和改造工程。现有干道绿化普及率较高,但行道树绿化苗木规格小,绿化带窄(道路绿地率一般都在10%---15%),绿化品位不高,形式单一,视觉效果不好。以后新建道路,绿地率严格控制在25%以上,创造条件建设一批品位高、绿化效果好的园林式道路。已建城市主干道要大力实施增荫工程,努力改造部分老道路,在建筑红线内挖潜增绿,提高绿地率。重点实施迎宾大道(道路绿地宽56 m)、人民路(道路红线外预留5 m用作绿地)、浍水路和汴河新区路网等,计划三年新增绿地45万㎡。
(三)实施园林式单位、小区建设工程。目前市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少,水平低,单位庭院绿地总面积约388万㎡,小区绿地面积约80万㎡。在创建工作中,单位庭院绿地严格按照工矿企业30%以上,体育、文化、娱乐场所35%以上,医院、学校、办公区40%以上,宾馆、疗养院45%以上规划标准建设(老城区指标下浮5%)。具有一定规模(1500㎡以上)的沿街单位庭院绿地原则向市民开放,实施拆墙让绿,以弥补城市公共绿地不足。居住区绿地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分级管理原则控制绿化用地比例,新建居住区其小区级公园绿地面积人均不低于1.5㎡。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争创活动。2009年,全市园林式单位达40%以上,园林式小区达50%以上,培植一批省级园林式小区,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7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标准另行制定),计划三年新增绿地140万㎡,其中公共绿地30万㎡。
(四)实施生态绿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目前市区防护绿地少(约25.2万㎡),城区外围没有一条完整的防护林带,工业区、仓储区与居住区之间和重污染源外围的防护绿地没有建立起来。创建中,逐步实施“三环三廊”工程。建设由合徐高速公路、规划的城市外环路防护林带形成的城市外绿环,由人民路、迎宾大道、港口路、现北外环路绿化和东沱河绿带形成的城市中绿环,环城河两侧绿地形成的城市内绿环和运粮河、泗永高速公路、铁路运河的生态廊道建设,计划三年新增绿地250万㎡。
(五)实施垂直绿化工程。开展以爬墙虎为主要品种的垂直绿化工作。重点实施河道挡土墙、临时施工围墙、街巷墙面、单位裸露建筑墙面和汴河路、沱河路、外环路立交桥等,让市内立交桥、挡土墙、裸露建筑立面铺满绿色。
(六)实施城市节点、街头绿地建设工程。结合老城区改造和新建小区项目实施清障还绿、拆房建绿,建设一批道路两侧小游园、小绿地和城市干道节点景点。提高现有广场景观质量,加强城市出入口绿化,以创造丰富多彩、独具风格的城市景观,计划三年新增公共绿地15万㎡。
(七)实施绿色街巷建设工程。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街巷绿化工作,如架式绿化、箱式种植、墙上挂绿、见缝插绿等,形成“一街一树、一巷一景”,力求精细,打造具有宿州特色的绿色街巷。
(八)实施全民义务绿化工程。以“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组织建设“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等,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加快滨河苗圃(67.5万㎡)建设,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培育适宜当地的园林绿化树种,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
(九)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蓝天工程”,以控制尘污染、燃煤及粉尘污染、机动车污染等为重点,大幅度降低大气环境污染。“碧水工程”,以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治理和城区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为目标,加强主城区河流综合整治,实施主城区生活污染、工业污染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十)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人均道路面积和公交车标台、燃气普及率、用水普及率、饮用水质综合合格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主次干道亮灯率等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三、组织领导
按照《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精神,成立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工作指挥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指挥部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专项工作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拟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一)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指挥部:
政 委:唐承沛 市委书记
总 指 挥 长:吴旭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总指挥长:刘晓云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卫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子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立柱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令臣 市政府副市长
韩春明 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张道保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顾 问:胡家驹 市人大常委、军分区原司令员
成 员:于光明 市委副秘书长、市直工委书记
耿世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管局局长
吕曾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承通 埇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王旭东 市城管局局长
张 林 市林业局局长
王超英 市财政局局长
李从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方鸿义 市水利局局长
张治淮 市国土局局长
吴 健 市环保局局长
牛洪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玉平 市交通局局长
徐殿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吕勤良 市文明办主任
齐功博 市教育局局长
孙杏仪 市工业委主任
马建军 市房管局局长
陈亚夫 拂晓报社社长
黄渔夫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司君达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园林管理处主任
(二)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旭东
常务副主任:司君达
副 主 任:张忠义 市建委副主任、规划局局长
姜维成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朝玲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玉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邓晓玲 市房管局副局长
吴春芳 市直工委副书记
王锦程 市交通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徐苏北 埇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设计院、市重点办、市园林处、埇桥区城管局等部门抽调合署办公。
(三)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专项工作指挥部:
1、绿色街巷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刘晓云
副指挥长:许承通
2、公园绿地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卫东
副指挥长:韩春明
3、城市干道绿化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卫东
副指挥长:韩春明
4、城市节点、街头绿地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卫东
副指挥长:张治淮
5、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陈卫东
副指挥长:王旭东
6、园林式单位、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子宜
副指挥长:刘 翔 孙杏仪 齐功博 马建军
7、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张立柱
副指挥长:吴 健
8、生态绿环、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李令臣
副指挥长:耿世杰 张 林 许承通 方鸿义
王玉平
9、垂直绿化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李令臣
副指挥长:于光明 张 林
10、市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指挥部
指 挥 长:李令臣
副指挥长:张道保
11、创建宣传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子宜
副指挥长:徐殿强 陈亚夫
12、工程建设督查指挥部
指 挥 长:刘晓云
副指挥长:牛洪杰
四、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要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与路段长责任制联系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单位庭院已经建成的绿地不能随意改作它用或硬化。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 理顺体制,强化管理。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实行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养护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同步跟进养护质量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按照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够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
(五)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要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建设城市苗木基地,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苗木基地。
(六)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重点工作,将建设任务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总指挥部每年六月召开一次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结会,小结春季工作,安排下半年的创建工作;每年春季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上年工作,部署当年创建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协调,严格程序和标准,强化阶段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