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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管局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本站文档 作者:磅礴三界 发布时间:2008-04-2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切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外服务窗口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二、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依法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三、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子以补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四、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子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以公开理由;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五、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态度生硬、冷漠、刁难公开权利人的,按照《宿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附: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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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是否属

主动公开范围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式和途径

保密审查

是否属

保密范围

是否国家规定

需要批准

批准

与否

是否需要征求

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

是否同意

行政机关认为应否公开

协调

确认

当场答复

15日内答复

延期答复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是否属

主动公开范围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式和途径

保密审查

是否属

保密范围

是否国家规定

需要批准

批准

与否

是否需要征求

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

是否同意

行政机关认为应否公开

协调

确认

当场答复

15日内答复

延期答复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

是否属

主动公开范围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式和途径

保密审查

是否属

保密范围

是否国家规定

需要批准

批准

与否

是否需要征求

第三方意见

第三方

是否同意

行政机关认为应否公开

协调

确认